宜昌无形资产评估机构、作价出资入股、专业办理
宜昌,秭归2023-06-26 13:31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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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名称:集慧资产评估(北京)有限公司
具体地点:北京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青创大厦(全国总部
微信号:zcpg968
联系人:李先生
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需要准备的资料:
1、原章程(若工商变更过另需附带提供章程修正案)复印件;
2、验资报告( 近一期)复印件;
3、此次增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;
4、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;
5、此次增资各股东出资详情(各占多少比例等等);
6、 近的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股东会决议。
是否所有的知识产权能可以资本化用作出资?或者说哪些知识产权可以用于出资?我们认为,确认的关键在于以《公司法》第27条第1款确定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条件为判断标准,即一是可以用货币估价的;二是可以依法转让的。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出资条件的知识产权方可资本化用作出资,反之,应禁止出资。比如,证明商标、原产地名称等由于在法律上不具有可转让性,因此,这些知识产权形态的财产权是不能被任何人当作出资向企业投资的。
实践中,对于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、专有技术、商标权出资都形成了一致认可的态度,争议较大的主要是著作权可否用于出资。
我们认为,判断著作权能否可以用作出资,还是应根据《公司法》第27条第1款确定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条件为判断标准。著作权,在我国也称作版权,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、艺术、科学作品所享有的独占权利,包括著作人身权利和著作财产权。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,著作人身权不能继承和转让,因此,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具备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条件,不能作为出资物;对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,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是可以自由转让的,该等财产权同时又具有货币可估价性,因此,完全符合非货币财产出资条件,是可以用于出资的。根据我做著作权法规定,财产权利包括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(五)至第(十七)项共十三项财产权利,这些财产权利可以分开转让,即可以全部财产权利作为出资,也可以部分财产权利作为出资。
无形资产出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
根据法律规定,无形资产出资一般需经过评估、所有权转移以及验资等程序。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应由依法设立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,并且评估一般先选采用收益额、收益期限和折现率等指标的“收益法”。而所有权转移即无形资产出资应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,将财产权属由股东变更为公司,股东缴纳出资后,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
联系电话:4008815692